107學年度低年級才藝安親課程說明
一、參加對象:
小學部一至二年級學生自由報名參加。
二、授課教師:
二、授課教師:
由學校聘任具相關專長且符合任教資格之校內外教師。
三、上課日期:
三、上課日期:
(一)以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頒布之上課日以及本校行事曆為依據。
(二)國定假日不收費亦不補課。
(二)國定假日不收費亦不補課。
(三)如因颱風等有須調整上課情形,則依中市教育局規定辦理。
四、上課時間:16:00-16:45
五、報名方式:
四、上課時間:16:00-16:45
五、報名方式:
(一)由家長親自填妥報名表後辦理彙整。
(二)若未達開班人數則數無法開班,將另行通知,並建議學生
轉換課程。
轉換課程。
(三)為求課程穩定,課程開始後第三週後停止變更與異動,加退
課程請逕與導師連繫。
六、收費:
課程請逕與導師連繫。
六、收費:
(一)各課程收費標準請參考「才藝安親調查表」,收費以學期
計算。課程費將於學期開始後,由本校出納組製據收費。
計算。課程費將於學期開始後,由本校出納組製據收費。
(二)若因課程需要購買器材或用具(如直排輪、提琴、扯鈴、舞
衣等…),可選擇自行購買或參考授課老師發下之通知單,委
請老師協助代購(費用以現金袋方式直接繳交代購教師)。
七、退費:
衣等…),可選擇自行購買或參考授課老師發下之通知單,委
請老師協助代購(費用以現金袋方式直接繳交代購教師)。
七、退費:
開課後退課申請,於停課日前經由導師向家長服務處申請。
退費標準依臺中市教育局相關規定辦理。
退費標準依臺中市教育局相關規定辦理。
(一)於確定開課日前申請退課者,不收取費用。
(二)開課後未逾上課總時(節)數三分之一,而申請退課者,退還所
繳費用之三分之二。
繳費用之三分之二。
(三)開班後超過上課總時(節)數三分之一、未達三分之二而申請
退費者,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一。
退費者,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一。
(四)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(節)數之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(五)前項退費基準,如學習材料費已購置成品者,則發還成品。
(六)個別請假一律不予退費。
八、其他:
八、其他:
為維護教學品質,如課程有能力分班須要,以授課教師分配為準。
若有任何疑問,歡迎向本校家長服務處周組長洽詢。
電話:(04)23590404轉27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