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學年度低年級才藝安親課程說明

107學年度低年級才藝安親課程說明
一、參加對象:
  小學部一至二年級學生自由報名參加。

二、授課教師:
  由學校聘任具相關專長且符合任教資格之校內外教師。

三、上課日期:
  (一)以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頒布之上課日以及本校行事曆為依據。
  (二)國定假日不收費亦不補課。
  (三)如因颱風等有須調整上課情形,則依中市教育局規定辦理。

四、上課時間:16:00-16:45

五、報名方式:
  (一)由家長親自填妥報名表後辦理彙整。
  (二)若未達開班人數則數無法開班,將另行通知,並建議學生
             轉換課程。
  (三)為求課程穩定,課程開始後第三週後停止變更與異動,加退
             課程請逕與導師連繫。


六、收費:
  (一)各課程收費標準請參考「才藝安親調查表」,收費以學期
             計算。課程費將於學期開始後,由本校出納組製據收費。
  (二)若因課程需要購買器材或用具(如直排輪、提琴、扯鈴、舞
             衣等
…),可選擇自行購買或參考授課老師發下之通知單,委
             請老師協助代購
(費用以現金袋方式直接繳交代購教師)。


七、退費:
  開課後退課申請,於停課日前經由導師向家長服務處申請。
  退費標準依臺中市教育局相關規定辦理。
  (一)於確定開課日前申請退課者,不收取費用。
  (二)開課後未逾上課總時(節)數三分之一,而申請退課者,退還所
             繳費用之三分之二。
  (三)開班後超過上課總時(節)數三分之一、未達三分之二而申請
             退費者,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一。
  (四)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(節)數之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  (五)前項退費基準,如學習材料費已購置成品者,則發還成品。
  (六)個別請假一律不予退費。

八、其他:
  為維護教學品質,如課程有能力分班須要,以授課教師分配為準。

若有任何疑問,歡迎向本校家長服務處周組長洽詢。

電話:(04)23590404轉2702